有關「彰化縣觸法少年過渡型個案處遇流程」詳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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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7-03 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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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過渡性教育措施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第29條第1項第3款及第44條第1項、第2項等規定。計畫服務對象為觸犯法律之學生,並經「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所定相關會議,或經本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學校認有必要時,邀集少年法院及各網絡單位召開個案暨資源聯繫會議進行評估,由少年調查官就會議中各單位所提建議,提出對該學生之具體處遇意見,供少年法庭法官作為裁定參酌。經法官裁定學生接受過渡性教育措施後,即可啟動本措施,透過多元適性輔導資源,協助學生逐步銜接及適應學校生活,並以順利返校持續就學為目標。 |
二、 |
因應教育部推動之「過渡性教育措施」,本府擬定本縣過渡性教育措施處遇流程,提供觸法少年自少年觀護所離開後,經個案會議評估尚不適宜立即返校之短期銜接輔導資源,爰訂定「彰化縣觸法少年過渡型個案處遇流程」,以強化本縣觸法少年之個別化輔導措施,請各校依相關輔導作業流程配合辦理。 |
三、 |
檢附「彰化縣觸法少年過渡型個案處遇流程」1份,倘有疑義,可聯繫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張心理師(04-8360430)洽詢相關輔導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