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8-17 15:12:37 點閱:28
函轉有關因公務員身分或勞務契約從事志願服務相關業務者,不得將工作時間從事該類業務之時數登錄為志願服務時數一案,請貴校(單位)確依規定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