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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項規定,業已提列至《學生輔導法》第6-1條第5項,爰予修正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8-04 08:50:34 點閱: 136 (328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本府115年7月22日府社身福字第115028741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前以本府115年7月10日府教特字第1150271808號函計達。
三、 檢附修正對照表如附,修正版本(2026年7月修正)已公布於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gov.tw/hqq),可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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