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2-23 09:00:32 點閱:8
一、 計畫核心
鼓勵一般地區(含非山非市)的優秀正式老師,到「偏遠地區學校」進行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
二、 訪問期程
115年8月1日 至 116年7月31日(一整學年)。
三、 申請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之正式教師或退休老師)
年資要求: 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 6年以上。
專業條件(擇一):
曾獲全國或地方課程教學獎項(如教學卓越獎、SUPER教師、閱讀磐石等)。
曾任中央或地方團輔導員 滿2年 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驗。
具教學熱忱、有具體優秀事蹟且經縣市政府推薦。
🎁四、 獎勵與補助重點
🎀對教師: 補助交通費;服務滿2年且績優者可補助 赴海外學校參訪(滿3年可補助第2次)。
🎀對原服務學校: 補助 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五、 辦理時程與方式
校內截止: 建議訂在 115年3月10日前,預留行政核章時間。
最終期限: 115年3月20日前 需將紙本申請表寄達縣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