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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暨薪傳教師教學輔導知能研習實施計畫 [11409509]

類別:研習通知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25 14:32:10 點閱: 205 (194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本縣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及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修正辦理資訊如下:

(一) 研習時刻表:請詳附件。

(二) 請貴校轉知所屬研習對象:

1、薪傳教師場:

(1) 當學年擔任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薪傳教師者,務必參加;符合以下身分、且經學校上傳「初任及薪傳教師不參與名冊」核章版報府同意者,得依意願參加:

A.已於前2個學年度完成本案增能研習。
B.曾於5個學年度內輔導3位以上初任教師者。

(2) 本縣符合擔任薪傳教師資格且未來有意願擔任薪傳教師者。
(3) 對研習主題有興趣者。

2、初任教師場:【專題A】及【專題B】各需擇1場參加。

(1) 首次受聘至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任教 或 教學年資3年(含)以下且尚未完成本案增能研習 之正式教師,務必參加;符合以下身分、且經學校上傳「初任及薪傳教師不參與名冊」核章版報府同意者,得依意願參加:

A.再任同學制公立學校正式教師者。(具其他同學制學校(含外縣市)正式教師資歷、再重考為正式教師者)
B.具同學制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年資5年(含)以上資歷者。
C.具同學制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含)以上資歷者。

(2) 首次受聘至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任教 之(具教師證)聘期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需於3學年內完成本案增能。
(3) 對研習主題有興趣者。

(三) 報名方式:

1、參與教師請依各場課程代碼逕⾄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
2、全程參與者,核予每場次研習時數如下:薪傳教師場每場3小時、初任教師場【專題A】每場3小時及【專題B】每場6小時。

三、請貴校核予參與教師公假出席,並請核予本案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公假執行本案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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