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03 11:08:04 點閱:13
一、 | 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年9月30日運全署健字第1140050651A號書函辦理。 |
二、 | 查教育部體育署(現為運動部)前於114年8月2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140028964號函檢送前揭計畫,並鼓勵貴屬具備參訓資格之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
三、 | 惟該計畫內容將初級課程與中級課程參與對象誤植,爰更新內容如下(如附件): |
(一) | 初級課程:具備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核發「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者。 |
(二) | 中級課程:具備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核發「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者。 |
四、 | 關於本案如有詢問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窗口,(02)77496876蔣小姐、(02)77496879翁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