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24 08:51:10 點閱:19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 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