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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24 14:14:18 點閱: 330 (105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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