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作業程序,自即日起請於辦理機關所屬人員更名或更齡作業時,毋須附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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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4-10-30 11:06:34 點閱: 422 (44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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