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釋,各機關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自114年1月1日起,得採計為休假年資,請轉知所屬並於113年10月15日前完成清查,請查照。 |
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釋,各機關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自114年1月1日起,得採計為休假年資,請轉知所屬並於113年10月15日前完成清查,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24-09-23 10:02:44 點閱: 529 (26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