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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8條附表,名稱並修正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2-10 09:42:30 點閱: 149 (237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交通部115年1月30日交運字第11550009603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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