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1-20 18:44:36 點閱:12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自115年1月15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一、 依據數位發展部115年1月15日數授資法字第1155000010號函辦理。 二、 數位發展部已依114年12月1日施行之「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訂定「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並於同日施行,爰旨揭原則配合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