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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自115年1月15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1-20 18:44:36 點閱: 258 (232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自115年1月15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一、 依據數位發展部115年1月15日數授資法字第1155000010號函辦理。
二、 數位發展部已依114年12月1日施行之「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訂定「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並於同日施行,爰旨揭原則配合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