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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各機關(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9 14:52:01 點閱: 238 (186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各機關(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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