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請各校所屬教育人員於暑假期間針對高關懷學生持續落實追蹤輔導措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7-26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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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364號函辦理。 | 
		
	
	
		
			| 二、 | 
			暑假期間各校於獲知學生發生意外事件時,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遇緊急重大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必須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系統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該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該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23302810,傳真:(04)23302764。 | 
		
	
	
		
			| 三、 | 
			另請各校之高關懷學生,透過三級輔導體制,持續掌握及關懷生活適應情形,如學校知悉學生有自殺自傷、受虐、未獲妥善照顧(脆弱家庭)、家庭暴力、目睹家暴等相關不當對待事件發生,請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通報,並由各校所屬導師、專任輔導教師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即時提供輔導服務,以有效協助學生後續生活及就學適應。 | 
		
	
	
		
			| 四、 | 
			如學生於暑假期間因故發生餐食困難問題,亦請各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如: 桃園市之「無力支付午餐費捐款專戶」或新北市之「幸福保衛站」計畫,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用餐問題。 |